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各阶段形成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包括科学数据管理计划、FAIR数据集、阶段性数据汇交凭证和数据汇交凭证,如下所示:
1 科学数据管理计划(Data Management Plan,简称DMP)
科研项目在开展科学研究时,为了规范科学数据的生产、管理和使用,对数据维度的工作内容和成果物进行设计,明确数据出处、权属、共享方式等而制定的数据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
2 FAIR数据集
由唯一标识符、通用格式实体数据、元数据和其它必要附件组成的集合,旨在保障数据在经过长期保藏或共享交换后仍可被发现、访问、理解和使用。
2.1 唯一标识符:唯一标识符是科学数据或其他类型科技资源的永久全球唯一标识,对科技资源具有永久命名标识、动态解析链接等作用,已被广泛应用于识别学术、专业和政府信息,如期刊论文、研究报告、数据集和其他出版物等;
2.2 科学数据实体:指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科学活动,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可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以及经过处理加工、研究分析得到的各级各类衍生数据和数据产品,科学数据实体在汇交前应该已保存为相关领域的通用数据格式;
2.3 科学数据描述信息:指用于描述科学数据来源、处理过程、对象内容、分级定义、格式说明、质量控制情况和质量审核结果等方面的配套信息,以元数据、质量说明文档等为载体进行记录;
2.4 科学数据辅助工具软件:指与所汇交科学数据密切相关的用于数据处理、加工和分析的专门辅助工具软件及其属性信息。
3 阶段性汇交凭证
根据项目年度、阶段性考核要求,由院科学数据中心根据科学数据管理计划阶段性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比对,出具的阶段性汇交证明。
4 数据汇交凭证
项目承担方按照科学数据管理计划完成全部科学数据汇交,由院科学数据中心根据科学数据管理计划全部内容与总体执行情况比对,进行综合评审、并经过院科学数据总中心对数据中心保藏与开放共享情况复核后,开具的汇交证明。院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平台是院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的统一入口与出具汇交凭证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