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通常而言,科技项目应将以下项目成果列入项目科学数据管理计划,并进行汇交:
● 任务书考核指标中明确提到的科学数据 / 软件代码等;
● 任务书研究内容中提到,将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有科学价值的科学数据 / 软件代码等;
● 任务书主要考核指标的关联数据,如论文、专利、标准等成果的结论支撑数据 / 训练数据等。
以下项目成果不应列入项目科学数据管理计划,也不需汇交:
● 根据保密和安全政策法规规定不得传播至知悉范围以外,且已经经过定密定级处理的数据成果,禁止汇交;
● 非国家财政支持形成的科学数据,鼓励汇交;
● 涉及未脱敏个人敏感信息的科学数据,仅可在脱去个人敏感信息后进行汇交。
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期刊论文、预印本、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信息及其它非主流研究成果类型,可以在对口科学数据中心支持的前提下,写入科学数据管理计划,并进行汇交和长期保藏,除按发表期刊协议不得再传播和仅可通过国家指定渠道授权共享的知识产权等情形,可按科研团队和作者自主确定的方式和许可协议开放共享。